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水平综合素质的可再生能源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高级专门技术和管理人才,要求学位获得者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守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有本学科宽广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学科现状、发展动态和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4、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5、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可再生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0807Z1)属于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为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技术:
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研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配套设备的选择、太阳能发电站的建设、安装及调试,以及运行维护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与优化,太阳能应用产品的研制开发;低成本光伏发电应用关键技术;光伏发电系统最优化设计理论与经济效益分析等。
2、太阳能电池材料与器件
光伏材料的量子效率及器件系统的热力学问题研究;高效半导体热光伏太阳能电池制备与光电转换机理研究;选择性辐射体与热光伏太阳电池光谱响应匹配研究;高效率化及有机/无机元素和化合物薄膜、单结和多结太阳能电池研究;新型异质结半导体高效光伏器件研制等。
3、风力发电技术与应用研究
风能利用的风洞实验建模、仿真与实验研究;风洞无级调速、风力机性能及其流场分布等研究;流体流动、流体动力学、风力机性能和风机特性等研究;风机叶片翼型理论与优化设计研究;风电机组安装、控制与并网技术研究;数据采集、在线监控与控制系统研究;风电场设计、运行、维护及接网技术研究等。
4、功能材料与物理
纳米磁性材料、低维半导体材料制备、性能与应用研究;高温超导体块材、薄膜等超导电性机理问题,以及超导材料在电力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强关联电子材料的实验和应用研究;纳米材料新型变压器、超导电机等新型节能器件应用及机理研究;现代光学技术与应用研究;孤立子理论研究及其在功能材料、非线性光学中的应用等。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实行中期考核分流制度。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为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主要安排在第一、二学期,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基本修完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在第三学期初,由考核小组主持,进行一次包括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综合性水平全面考核,检查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状况,对课程学习阶段的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只有取得优秀成绩者,才能获得毕业论文提前答辩的资格。
学位论文阶段安排在第三学期至第五学期,时间不少于1年。通过课程综合考核后,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中,即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由考核小组主持,对研究生科研综合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查、督促,只有取得优秀成绩者,才能申请提前毕业。
研究生如能提前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进程,请参阅“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进程简表”。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可再生能源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总学分≥3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20学分。课程总体设置及基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一)学位课程
1、公共学位课(必修,≥10学分)
2、专业学位课(必修,≥10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
1、专业选修课,学分≥7学分。
至少选2门本二级学科专业选修课(不含专业外语);为鼓励学科交叉发展,满足学生学习需求,本二级学科学生可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下其他二级学科的专业学位课或专业选修课,可记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各类专业选修课目录,参阅附录2-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选修课程目录”。
2、公共选修课,学分≥3学分。
包括科技文献检索、数学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和人文及经济管理类选修课程。各类全校公共选修课目录,参阅附录3“上海电力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目录”。
(三)必修环节(必修,计3学分)
体育健身类课程,在第1、2学期中,每学期至少参加一项体育健身活动,旨在研究生中积极推广参加体育锻炼,不计学分。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实践环节可以申请免修。
五、培养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生个人的专长,制定具体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在入学后1个月内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培养计划由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入学后1个月内报研究生处培养办。
六、学位论文
1、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在第1、2学期内完成论文选题。选题应结合专业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内容充实,优先选用应用性较强的课题,力争与国家级、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能解决较为重要的工程实际问题。
2、硕士生必须在第三学期期中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其内容主要包括:课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论文的基本构思,研究方法,计划进度,预期目标及成果,主要参考文献等。为开题准备的文献阅读,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且引用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3、开题报告必须以学术报告会形式进行,在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进行,并由以硕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评审。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做选题报告。评审通过后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处备案。
4、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第四学期中),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查。
5、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和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应写明本人所做的工作,共同工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通过做学位论文应使研究生受到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全面训练,在论文工作中要注意培养研究生查阅和综合文献的能力、理论分析和计算的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的能力等,以保证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或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应立论正确,资料详实、论证有据、逻辑严谨,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文句简练,图表清楚。
6、研究生应按期提交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校内预审、校外双盲评审等考核,只有依次通过以上环节者,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7、学位论文通过审核后,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8、论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以上组成。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9、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及院系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七、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教学(生产)实践的目的在于使研究生对本专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和实践技能有进一步加深理解的作用。参加教学或生产实践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授或辅导课程、实验室建设、参加科学研究、指导生产实习或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及生产实践的工作量为32学时左右,由导师安排,在第1~4学期内完成。接受教学或生产实践的单位,指定一名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并在结束时填写“教学(生产)实践考核表”。
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应尽量参加1~2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或与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术交流活动;经批准还可外出调研、收集资料;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专业学术研究或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培养方式
1、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正式确定指导关系后一个月内,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对学习课程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和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出具体规定。培养计划由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贯彻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重的方针。
3、研究生的培养实行二级学院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论文的指导采用导师负责及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办法,以利于学术梯队的形成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4、研究生的学习应强调独立学习,培养自学能力,课程学习中要安排自学内容,写出读书报告作为成绩一部分。
5、对于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以本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结合《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研究生的规定》、《上海电力学院关于适用外国留学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修订。
附录1:上海电力学院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进程简表
附录2:可再生能源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选修课程目录
附录3:上海电力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目录
附录1:上海电力学院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进程简表.doc
附录2:可再生能源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选修课程目录(2016年).doc
附录3:上海电力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目录(2016年).doc